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而不是动物的天赋权利,享受财产权是人能够生存的一个重要特征。失去了这个特征,人就有可能被贬低到动物的地步上,人的自由和生命就可能危在旦夕。
享受财产的权利是人成为人的要件之一,是确保人被当人对待的基本权利。
从这种意义上说,完全有理由把财产权看作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或者说,天赋的权利。
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你的”(财产、权利、自由等)与“我的”(财产、权利、自由等)之间有一道明确的、由法律和习俗所规定的界限。
取消了这条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就等于取消了人类文明自身。
“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显然不是文明的正义逻辑,而是野蛮的强盗逻辑。没有财产权,抢劫与掠夺就是英雄的壮举。所以,财产权是道德与善行的催化剂,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