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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

防止现存草原荒漠化 研讨会

          纪  要 --草原之友 包鲁德 整理

   

     200617日星期六,在解放军歌剧院,由北京保护草原项目组的志愿者组织了一次主题为“防止现存草原荒漠化”的研讨会。对会议的议程和各位老师专家的发言做个简要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1   曾经草原网站的陈老师发言,题为是“内蒙古现存草原基本数据分析”

  首先展示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分布图,回顾了中国土地所有权变迁的历史,明确了宪法对草原土地所有制的定义。用数字和图片详细描述了乌珠穆沁和呼伦贝尔这两块目前中国最好的草原的草场退化现状。引述了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以后的草原开垦、沙化案例,近十年来工业化进程中违规占地、污染和破坏草原生态的案例。指出草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确定,权属、责任、利益不统一是导致草原地区生态退化的原因。再次重申了由集体土地所有人领取《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是保护现存草原生态的最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一系列相关法规要求1999年1月1日起全国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人或村委会,内地省份(山东、湖南等)积极普及《土地法》、土地确权和已经发放土地证情况,内蒙古截至2004年一本《集体土地所有证》还没有发放给牧民,牧区土地权属没有得到确认,这是不应该的

  并对我们的保护草原联合项目工作委员会做了介绍。

  其后,政法大学马老师做了提问,询问土地所有证是地方政府主动下发,还是经牧民申请才下发

  陈老师对土地所有证的发放情况作了介绍: 97年内蒙古旗县级曾经下发过《土地所有证》,但目前已经失去法律效力。根据1998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全国范围内自1999年1月1日起统一发放国土资源部盖章、旗(县)政府及当地土地局登记、盖章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国有土地所有证》,由土地所有人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所有证。
   但是据了解,
内蒙古自治区截止2004年夏天,一本《集体土地所有证》还没有发放到牧民手中,主要原因是普及《宪法》、《土地法》、《草原法》工作不到位,集体土地所有人不知道相关法律和自己的权利。

 

   2. 内蒙古农业大学牧草生理生态研究所的易津 老师做了题为” 草地资源、功能多样性与牧区现代化----中美蒙草业的比较”的报告.

  这是由美国农业部草地资源研究所的道格拉斯.江森以及蒙古国立农业大学国家畜牧研究所的吉格吉德苏仁三位专家共同研究的课题

  易老师强调了草地资源除了畜牧业以外的功能性和丰富度——提出草地的“无形资源”的概念.

指出现在随着畜牧业地位下降,人们对于有形资源例如:水资源、地下的矿产过渡重视。而对 对人文资源不够重视。忽略了草地资源多样性指出鉴于草地资源的多样性,草地的功能也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是以生态功能为主。

  详细对比了通过对中、美、蒙三国考察得出的,不同国家对于草地资源的不同态度和利用现状。

  列出一张“不同地区资源丰富程度的比较”的表格.针对不同地区:草原 森林 湿地 海洋 农村 城市沙漠,对于不同资源类型:生物大气土地地质矿产新能源人力资源 民族文化民族医药民族宗教经济资源… 而其丰富程度是不同的.

  提出一个按照“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划分的原则。

  这个概念引起了与会人的重视.

  通过表格介绍了内蒙古50年牲畜发展数量和草地退化趋势。

  强调了草原特别是草原湿地的对于全球环境的重要性,可以说是“地球的肺”,指出草地水资源短缺是没有条件发展重工业的。指出划区轮牧对野生动物的危害性根本原因是城市的过渡发展造成对原著民生活的压力,相当于把牧民轰出家园。

  对于草地作为旅游资源方面质疑如果蒙古牧民变成美国自留地的印第安人那样—像动物园的动物—失去原生态的文化,这是不是就是现代化的标准呢?

 

   3.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刘书润教授,对易津老师的发言作了继续补充。

  他指出易津老师刚才列出地区-资源表格中不同资源和不同地区的连带关系, 必须引起重视 。例如不同地区,沙漠、草原、森林、城市,都是相互联系依存的。而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也有着很强的连带关系。有学生提问:不同资源定义的区别, 易老师回答: 划分依据可能有不科学的地方,但这种划分的思路本身是非常有意义的。旨在引起人们对于草地资源有新的认识,特别是对它所承载的生态意义和文化意义,而我们的重视还远远不够。

  刘老师指出:中国目前采用的用农耕资源侵害游牧资源的方式是绝对错误的。 文化多样性一如生物多样性,对于我们这个世界,都是非常重要的。土地短缺不能靠迁移人口来实现,必须对生态问题有更深层次认识,希望能够对决策者产生影响。

  刘书润老师继续发言: 指出“过分强调荒漠化是错误的”。对于草原来讲,1/3草场退化,1/3没有充分利用, 1/3合理利用, 这种结构是合理的。 我们应该警惕一种趋势,不应该过分强调荒漠化,要具体区分对待荒漠化问题,否则只能为“ 围封转移”提供口实。草场恢复问题,是不能采用围封的形式。 围封对于草原生物的多样性必然有损失,是另一种荒漠化。同时指出:以草定畜,是个误区。 牲畜吃草的时候,是最能够刺激草原生长的时期,只要掌握好度,无害而有益。春季禁牧是不科学的。

  同时指出:我们对“原始落后”的理解,存在误区。不应该按时间发展来划分,指出片面强调“生物进化论”的不科学性 ,强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如果完全遵循生物进化的理论方向,世界上就只有人了。指出《文明》杂志上某篇文章对于从森林文明进入现代城市文明,这种所谓进步的误解

  刘老师指出,农耕化是破坏草原的,而目前的“公司化”更严重。企业化的成本回收需求,对草原来说是可怕的,对于无形的资源的破坏,是不能度量的。

  政法大学马老师参与讨论:牧民是所有者,而不是消费者。外来的消费者绝不会顾及草原。

 

   4.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牧区发展院常务副院长单平老师对前一段时间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的“牧区制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进行了介绍。

  组建牧区发展研究院的目的是整合与内蒙古牧区发展问题相关的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形成该领域的强势学科优势,为自治区的宏观决策提供有效的、高质量政策咨询服务。就牧区发展问题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角色、草原生态资源的现状与功能、“生态移民”或“围封转移”、生态建设项目与相关的补贴政策,牧区的制度问题、草原法的执行与维权问题、牧区发展问题的基本理论范畴与要素问题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关于牧区“生态移民”问题,围封禁牧问题是本次研究会讨论的一个焦点。指出对“奶牛村”建设和牧区生态补偿,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会议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总体来说,‘围封禁牧’政策对保护草原、恢复生态是一项有效的措施。但是不能搞一个模式。不能 减低牧民收入。此项目的主体应该是牧民。政府应该强调监控功能,而不应该管理过细。输出大于输入是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生态功能和旅游有机畜产品的三个功能。建立草原文化保护区,例如锡林郭勒盟。单老师的报告里提到了“原著民”概念。也对牧区新的经济合作方式进行了探讨。指出牧民对于龙头企业没有谈判权。指出政府决策需要征求牧民的意见,法律上归属权的规定不明晰,政府和百姓信息不对称

  刘老师补充发言:对于牧区资源功能划分,应该以畜牧业为主。其中核心问题应该是“承载力”。

  敖仁其老师补充:围封禁牧目前应该处于试验阶段,而不是推广阶段,如果不尊重客观规律,我们可能要犯历史性错误。

 

   4.内蒙古楚日雅牧区生态研究中心 达林泰老师:

  演讲题目:围封移民天然草地恢复与畜牧业现状分析。内蒙古楚日雅牧区生态研究中心研究员。

  从01年开始每年100多天的实地观察,通过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式对内蒙古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牧民宝某一案例作分析。该牧户就是一个典型的围封转移,进入小城镇的代表。达林太提出一个牧场健康情况的函数:

  S(i)=DR^2 公式 S(i)表示牧场的健康状况 D代表载畜量 R为放牧半径。

  通过实际采样数字对宝某移民进小城镇之后的畜牧业进行效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通过连续三年对西苏旗宝某的畜牧业经营状况分析,内蒙古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牧民宝某,2004年纯收入为73850元-218412.5元= -144562.5元。

  在干旱地区搞舍饲圈养集约高的奶牛投入严重超过了收益,这在内蒙具有普遍性。

  通过几年来对宝某围封后的草地进行样方调查,发现草地并没有恢复的迹向。劣质草逐步取代优质草,变为优势种,草地有退化迹向在干旱年份尤为明显。

  从移民村走出负债累累的农牧民,还会重返过去的土地,会使过去的农地面临新的危机。

不兼顾社区居民生计的生态恢复,会造成新的一轮环境的破坏,出现大量资源浪费,还会出现新的社会矛盾。

  大量发展奶牛业,拉动了牧区的草业,使内蒙东部的草地由于过度割草,出现退化,这在东乌旗和阿巴嘎旗尤为明显。

  最后展示出某旗2005年养奶牛亏损上访牧民的图片

 

   5.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牧区经济研究所 敖仁其研究员

  他做了题为“对内蒙古锡盟地区“围封转移”战略措施的基本评估及其政策建议”的演讲。

指出“围封转移”的核心内容是“围封禁牧、收缩转移、集约经营”。

   2002年内蒙古储波书记将“围封转移”由一个项目转变成了“战略”。其重要目的是人口转移。而转移的方式是成建制式转移,而这种战略目前还在以很大的惯性向前进行。政府采用了补贴作为对这种战略引起经济损失的补偿。地方政府获得补贴——间接,牧民——直接。而移民的转移选点,侧重在“五通”,而忽略了牧草的来源。所以说实质性生产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从经济上讲,围封转移项目潜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可能引发第二次生态灾难。

  对一般牧户,两到三头奶牛是很难维持正常生活。企业+牧户的模式还是没有完全的走通。

  敖老师做了一些制度与政策建议:

  不能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经济指令执行。而是要通过有效的、长期稳定的、自主选择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建设。要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金制度。

  要建立职业培育机制

  尊重原住民的居住选择权

  牧区人口转移与城镇化

  以集体经济为法律基础,发展牧区合作经济组织

  围封转移应该是主动地而不是建制式的

  马老师提问:补偿的性质如何定性, 如何确定对象。这种战略从政策层面,是不是可以说是错误的?如果说是错误的,是制度设计有问题,还是操作问题?达林太老师补充:这种战略的社会交易成本过高。

 

   6.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孙学力老师做了《中国牧区人口迁移流动与可持续发展》的演讲。

  她首先介绍了牧区人口变化过程:分为六个阶段。 内蒙古牧区人口从1949年的26.3万增加到1986年的173.9万。

   58-60年第一个高峰期,65-79年第二个高峰期 。“牧民不吃亏心粮,开垦草原 ”思想指导下,农业开垦和部队系统开垦,都是人口增长的重要原因。而80年代以后人口增长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造成的。蒙古族生育愿望并不高,总体上讲:内蒙古牧区的人口增长主要原因,并不是自然增长,而是外来人口的迁入。

  80年代以后,以各种名义进入牧区的大量流动人口中,由于他们所从事的工矿企业、森林工业,特别是以挖苁蓉、麻黄等药用植物及搂发菜等为目的进入牧区的人口,在统计上不被计入乡村人口之列,因此,使这些人口的增减变迁未被视为是牧区人口的增加。关注人口结构变动同样重要。而这些数字都是可统计的人口,诸如牧区雇工、搂发菜等外来流动人口不列在统计其中。  

 

   7.呼伦贝尔牧区牧民代表朋斯格做了对内蒙古人大代表乌仁格日勒提案的介绍。

  介绍了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左旗南部 全旗的公共牧地开垦情况,内蒙古人大代表乌仁代表2005年1月对此上交提案。呼伦贝尔草原上三个沙带的源头都在新左旗 ,如果不加以控制,呼伦贝尔存在沙化的潜在危险。他指出如果不保存新左旗的草原,呼伦贝尔草原还能保存多久?最后希望“出现一个乌兰夫那样的好领导”

 

   8. 东乌旗北京知青刘慧敏做了《东乌旗湿地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的演讲。

  刘老师讲到:一年回一趟东乌旗,她下乡所在的东乌旗,生态环境每况愈下,05年发现伊和诺尔湖已经成为沙地,展示了照片,并和以前水草丰美的图片做了对比。描述了著名的乌拉盖湿地的变迁。

  她指出究其原因,气候环境的改变是一个因素,但主要原因是河流的截流,最后导致了湖水的干涸。

  同时指出:围栏分割牧场,是一刀切的农耕文化特色的政策,有错误。过去以嘎查为单位的游牧还是比较科学的。并没有什么超载的问题,因为这样可以让草原有修养的时间。定居,分土地,最终导致没有马存在的意义,由此马背民族的文化也就被从根基上动摇乃至消灭。同时指出从80年代以来,牧区蒙古族人口增加还是很多的。对于牧区基层政府,通常都是上行下效。虽然有很多官员是了解实际情况的,但是并没有做到。 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

  陈老师补充:外来人口问题,70年代兵团开垦草原,对河流的截流。工业、生活用水积极增长。要把哈拉哈河水引入锡林浩特。这从生态上讲都是错误的。

 

  9.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马燕老师,作了《草原权属及维权法律策略》的报告。她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学会常务理事和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咨询部部长。是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专家。

  首先介绍自己的工作性质和所在研究服务中心

  讲到草原所有权问题是指草原所有权的归属。实践中基于草原所有权的行使还涉及到草原所有权的流转及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项的实现。

我国公有制体制下草原公有,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形式。

  《草原法》第9条第1 11条第3款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现实中草原 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社会发展与传统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冲突

    整体发展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冲突

    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

    短期效益与可持续发展需要之间的冲突

    当代人利益与未来人类利益的冲突

  我们的策略应当是,解决冲突,寻找原因。并做了详细介绍。

  她指出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过程中法律约束与监管缺失”是最重要亟待解决的原因。

  所有权确认不及时导致公地悲剧

  她向大家介绍了71日国家要颁布《畜牧法》,而马老师正参与在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她强调了生态保护的意义。

  马老师讲:法律这种他律的方式是最低能的,需要的是各界的民众的支持。

  需要科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法学)家共同参与立法。

  奥老师提问《草原法》中草原权属定义中“法律规定之外”,如何界定。马老师做了解答。

  同时指出集体所有制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是中国土地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

  地方官员面临着:乌纱帽和矿山企业股份的选择。

  土地和草原法是平级的,而操作层面土地法和草原法是有矛盾的。

  从学理上讲: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不是等同于草原权属的划分。地上和地下两个空间权力,在中国法律中是没有界定的。发表个人观点对于目前中国来说,包产到户这种制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陈老师发言:强调草原 区土地发包权的权属的重要意义。

  马老师强调了民间组织对百姓知情权得到保证是很重要的力量。

 

  讨论会最后,会议发起人乌日娜老师和国际广播电台的布仁巴雅尔先生发言。 (此次会议的大部分费用都是由他们资助的,而志愿者也承担了剩下一部分,如有必要Timon网友会对本次会议的财务进行公示)

  乌日娜老师发言:作为会议发起人没有及时到场表示道歉。原因是他们和刚刚结束的《草原人家》的演职人员演出进行了总结,并和香港凤凰卫视的总经理共同探讨合作的问题。

  她再次感谢了各位专家的参加并感谢志愿者的参与。她说作为草原的孩子,相比这些不是草原里走出的志愿者,对于草原的回报是远远不够,因此需要继续努力

  布仁老师发言

  作为一个音乐人,他越发感到,随着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自己民族音乐文化的根基正在受到威胁,因此我们转而投入的这些工作中来。  

  (这次会议经费由布仁巴雅尔老师资助,在此感谢。)

这次会议主要发言和信息将公开,并翻译成蒙古文放在‘曾经草原’网站:
www.cnstepp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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